2021年4月12日,*248号《*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》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。
18类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时需提供哪些材料
所在国家(地区)主管当局应当对其推荐注册的企业进行审核检查,确认符合注册要求后,向海关推荐注册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:
(一)所在国家(地区)主管当局推荐函;
(二)企业名单与企业注册申请书;
(三)企业身份证明文件,如所在国家(地区)主管当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等;
(四)所在国家(地区)主管当局推荐企业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声明;
(五)所在国家(地区)主管当局对相关企业进行审核检查的审查报告。
(六)必要时,海关总署可以要求提供企业食品安全卫生和防护体系文件,如企业厂区、车间、冷库的平面图以及工艺流程图等。
除18类所列食品以外的其他食品境外生产企业,可向海关提出注册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:
(一)企业注册申请书;
(二)企业身份证明文件,如所在国家(地区)主管当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等;
(三)企业承诺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声明。